发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部] | 发布时间:[2016-08-01] | 次数:[] |
考生要认真填写《河北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和鉴定表》(以下简称“《毕业生登记表》”),内容的填写错误会导致本次无法成功办理毕业。 考生成功办理毕业后,要在规定时间内及时领取《毕业生登记表》,领取后应及时联系人事档案管理部门办理存档手续。《毕业生登记表》填写要求及说明如下: 一、填写要求 1. 必须本人用黑色钢笔或黑色签字笔认真填写,内容真实、字迹工整清晰。涂改、自制及复印件无效。 2. 省、市、主考学校审核意见及盖章日期,无需考生填写。 3. 填写说明请登录网站http://zk.hebeea.edu.cn“温馨提示”栏目下“申请毕业有关规定”查询。 4. 凡未按以上要求填写者,本次不予毕业。 5. 此表须存入毕业生人事档案中,遗失不补。 二、填写说明 (一)封面填写: 1. 学历层次:填写“专科”或“本科”; 2. 专业名称:填写毕业专业名称全称,不得填写简称、别称; 3. 姓 名:按《居民身份证》姓名(汉字)用字填写; 4. 曾 用 名:无曾用名填“无”,有曾用名的填写《户口簿》标明的曾用名; 5. 准考证号:填写12位自学考试准考证号。 (二)个人信息填写: 1. 姓名、曾用名填写要求同封面; 2. 性别、民族、政治面貌、联系电话按实际情况填写; 3. 证件名称:填写“身份证”; 4. 身份证号码:填写有效《居民身份证》标明的身份证号码; 5. 照片:粘贴小二寸照片(要求:蓝底、清晰、近期、免冠头像照,背面要注明考生准考证号及姓名)一张; 6. 本人简历:按本人实际情况填写主要的两条以上学习、工作经历,时间应连贯至今。简历最后一行应写明考生当前学习、工作情况,当前无工作的须填写待业; 7. 考试成绩:严格按照申请毕业专业考试计划如实填写考试合格成绩; 8. “自我鉴定”:按个人实际情况认真填写,并签字。 (三)“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处”粘贴有效期内清晰的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有“曾用名”一项的还须粘贴标有“机打”曾用名的户口页复印件或户籍证明信。
|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 邮编:050091 E-mail:webmasterhebeea.edu.cn | |||
版权所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冀ICP备05002806号-1 |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0947号 | ||
总访问量: 今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