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业务办理大厅地址: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99号,招考大厦南邻配楼二楼。电话:0311-83850898、88609894(传真)。
2.工作日的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六月至八月下午工作时间为:2:30-5:30)
3.考生到业务办理大厅办理业务前,应提前确定本人是否有变更身份证号码或姓名的情况。如有变更的,请与业务办理大厅联系确认是否需补充提交证明材料后,再到现场办理业务。
业务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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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务办理程序、要求及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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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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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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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自学考试毕业证书,补办“毕业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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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1年以前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一份;(3) “身份证照”标准的蓝底照片两张。
2.2001-2002年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身份证照”标准的蓝底照片两张。
3.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证书,补办时考生需提交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毕业证明书”与毕业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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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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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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丢失自学考试《毕业生登记表》,补办相关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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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2)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注: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补办的是“学历认定报告”,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补办的是“考生成绩证明”。两种证明均与《毕业生登记表》具有同等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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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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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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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出国留学使用的自学考试“考生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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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3年以前的毕业生,依据本人《毕业生登记表》中的课程成绩,按照样表格式内容制作中文成绩单(点击下载样表),携带身份证、毕业证、毕业生登记表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业务办理大厅核实盖章。
2.2003年及以后的毕业生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到业务办理大厅打印制式成绩证明。
注:业务办理大厅只核实或出具中文成绩证明。考生需要外文成绩证明,可持核实盖章后或大厅出具的中文成绩证明到公证处翻译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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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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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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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学历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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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发申请函(联系人、联系电话、单位公章)、毕业证书复印件、毕业生身份证复印件到业务办理大厅,业务办理大厅负责将认定结果回复查证单位。
注:只受理查证单位认定自学考试学历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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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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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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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出国留学《高考成绩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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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仅为办理出国留学手续的考生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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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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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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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具《普通高校录取考生综合信息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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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需提交:考生身份证原件。
注:只能为2003年-2013年经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录取的毕业生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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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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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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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转出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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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及转入省准考证号。
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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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10日期间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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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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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学考试转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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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时考生需提交:(1)身份证原件;(2)河北省准考证号。
考生须本人办理,不允许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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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31日期间的工作日;9月1日-30日期间的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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