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科研评价部] | 发布时间:[2017-11-07] | 次数:[] |
各项目承担单位: 为及时掌握2016年度招生考试专项重点项目研究进展,切实做好课题管理工作,经研究决定对2016年9月立项的招生考试专项重点项目进行中期检查,请各项目组认真、细致做好各项准备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期检查内容 中期检查主要包括:研究计划落实情况、研究进展情况、研究工作遇到的主要困难及拟采取措施、依照研究计划应提交的阶段性成果等。 二、中期检查有关要求及程序 1.请各项目承担单位认真做好本次中期检查组织工作,各项目组应对照立项时的研究计划,梳理已取得的研究成果。 2.中期检查工作以书面形式进行,项目负责人须填写《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中期检查表》(附件1),如有重要变更事项还须填写《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变更申请表》(附件2)。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科研部门(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为省教育考试院的,由处室主要领导)对项目组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把关。 3.省教育考试院将择时对本次中期检查情况予以通报。对自立项以来一直未开展实质性研究工作、未取得任何进展或不能正常开展研究工作的项目,将提出警告直至撤项处理。 三、时间安排 请各项目组于11月20日前按本通知要求,将填写好的《中期检查表》,打印一式两份,提交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室。(邮寄地址:河北 石家庄 桥西区 红旗大街231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室,邮编050091)
联系人:刘娟、高振华 电话:66007192、66007023
附件: 1.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中期检查表 2. 河北省教育厅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招生考试专项)变更申请表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7年11月7日 |
附件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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