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办理形式的公告
  发布:[综合部]     发布时间:[2022-04-11]     次数:[]

为落实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政策、减少新冠疫情对政务服务工作的影响、方便广大考生办理政务服务业务,同时依托河北省统一政务服务平台(冀时办),采用国家标准的电子证照形式,我院对《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办理形式进行了调整,现将相关内容公布如下:

一、办理形式

2022年6月1日起,该事项办理形式由现场办理调整为在线办理。

2022年6月1日-2023年5月31日为试运行阶段,期间针对发现的问题和收到的建议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和网办流程。

因考生姓名或身份证号变更(错误)等非系统技术原因造成无法完成在线办理的,须提交证件原件及书面证明材料到现场审核,审核通过后在线获取成绩证书电子证照。

二、办理结果

办理结果为电子证照,不再出具纸质证照。

依照国务院对电子证照的相关规定,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国务院令第716号第十条)。

三、办理方式

考生下载并安装“冀时办”APP。须本人在“冀时办”APP实名制注册、经“人脸识别”技术核验通过后办理。办理完成后,通过“冀时办”获取、查看电子证照。

特殊情况需要现场审核的,提交纸质材料,现场审核通过后,通过“冀时办”在线获取、查看电子证照。

四、受理条件

1.2003年及以后在河北省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的考生可申请开具;

2.当年参加考试的考生,须在当年成绩复核工作结束后申请开具(一般为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成绩10个工作日后)。

五、办事指南、操作说明

详见“河北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个人办事”——“教育厅”——“开具《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招生统一考试成绩证书》”事项(2022年6月1日更新)。

六、电子证照核验

1.移动端使用指定APP——“冀时办”的电子证照核验功能,扫描证照二维码核验证照信息。

2.PC端通过“河北政务服务网(www.hbzwfw.gov.cn)”——“证照核验”——“文件核验”功能验证电子证照电子文件,也可以在“证照信息核验”功能核验电子证照打印纸质材料或图片的证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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