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教育考试院2016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报告
  发布:[综合部]     发布时间:[2017-02-24]     次数:[]

本报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的要求编制,内容和数据来源于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河北省招生考试信息服务网。全文由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费及减免情况、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所列数据统计期限为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总体情况概述

我院把大力推行政府信息公开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办好人民满意招生考试的重要内容,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河北省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暂行规定》的要求,加强组织领导,完善体制机制,创新工作方法,通过各种方式对应公开能公开的信息全部实行公开。

一是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坚持招生政策、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加分照顾考生及特殊类型考生资格、录取过程信息、录取结果、考生咨询申诉及举报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十公开”。及时公开有关招生考试政策、实施细则或办法、招生计划安排及未完成计划征集、录取工作时间安排、录取过程和录取结果查询方式等考生应知须知的信息,以及考生分数分布情况、各批次录取最低控制线和高校最低录取分数等情况及时进行公开,方便考生查询和监督。

二是拓宽信息公开渠道。编制《报考指南》、《填报志愿须知》、《解读网上评卷》等各类手册、光盘,将须知事项准确告知考生;健全省、市、县三级信访服务站的管理和服务制度,加大对县级基层服务站传递的信息量,畅通信息查询和信访咨询渠道;加大在报刊、电视、广播等传统大众媒体的宣传力度,参加河北电视台“阳光热线”节目,积极利用互联网、手机等新兴媒介为考生提供更加便捷的服务,健全多方位立体化的信息公开体系。

三是提高信息公开时效。进一步加强“阳光高考”平台建设,发挥其主渠道作用,提高信息公开的权威性和实效性,确保社会及时知晓和有效获取招生信息;明确招生信息的公开属性,应主动公开的信息一经核实无误,第一时间在网上公开,方便考生及时查询;在网站设“咨询意见台”栏目,通过电子邮件的方式有针对性地解答考生、家长关心的各类招考热点问题。

四是及时回应处理公众质疑和问题。进一步落实新闻发言人制度,建立健全舆论引导机制、虚假信息澄清机制和招生预警机制,公开有关信息的同时,提供受理举报与申诉的联系方式;信息公开后密切关注舆情,对公众质疑、举报和申诉的问题,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回应和调查处理。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通过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本年度我院在省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公开信息92条。全年共编发招生考试信息21期,均及时上报省委、省政府信息部门。

(二)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和通过多家新闻媒体发布信息等途径公开。高考期间召开新闻通报会3次,邀请河北电视台、河北电台、河北日报、燕赵都市报等近20家省内主流电视广播媒体及报社记者进驻录取现场,全程参与,实时报道高考录取信息。

(三)充分利用我院网络平台公开政府信息。我院官网全年共发布信息287条,及时公布招生考试政策、考试时间和考试注意事项等,极大方便了考生、家长和院校查询招生考试信息。在河北招生考试信息服务网发布信息1672条,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期间,开设了“高招录取网上咨询平台”,浏览和咨询的考生共计21752人次,得到了广大考生和社会的普遍好评。

(四)继续开设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信访咨询服务站。高考录取期间设立省、市、县三级信访服务站216个,仅省录取现场咨询服务站就接待考生及家长咨询1500人次,咨询电话近万个。

(五)提升我院门户网站功能和移动互联网在考试招生中的应用,提高信息发布时效性,使其更方便、快捷的为考生服务。开发了基于移动互联网平台的考生查询APP客户端,累计下载客户端212.9万人次。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本年度我院未收到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

四、收费及减免情况

目前,经我院公开的政府信息均为无偿提供,不涉及收费事项。

五、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资料移交省档案馆、图书馆情况

本年度我院按时向省档案馆和省图书馆报送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并将公开信息编印成册连同电子版一同报送,以方便公众查询。

六、存在的主要问题、改进措施及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6年度我院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内容与人民群众迫切需求招生考试深层次信息的愿望还有一定差距,政府信息公开内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公开的力度还有待于进一步加强,公开的形式还需进一步改进。

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在今后的工作中,我院将进一步探索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完善信息公开工作责任机制,确保信息及时快速公开;进一步规范完善信息公开制度,加大宣传和推介力度,丰富信息公开内容,完善信息公开长效管理机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业务的学习和培训,注重建立横向联系、纵向指导的沟通协调机制,不断提升政府信息公开整体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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