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信息管理部] | 发布时间:[2016-07-17] | 次数:[] |
说明: 1.投档最低分中所列出的语、数、外单科成绩,是投档时若总分相同依次比对语、数、外各科成绩而产生的单科投档最低分。 2.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的最高一项,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的最高一项。省内加分只适用于省内高校。 3. 各批次平行投档情况统计表均采用PDF格式刊登,请考生事先下载PDF阅读器进行查看。
|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 邮编:050091 E-mail:webmasterhebeea.edu.cn | |||
版权所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冀ICP备05002806号-1 |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0947号 | ||
总访问量: 今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