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高等学校考试招生部] | 发布时间:[2016-06-08] | 次数:[] |
根据国家规定:对于同时符合多项国家加分条件的考生,取最高一项分值作为考生投档附加分。同时具备国家和我省加分条件的考生,投档时,省外院校使用国家加分的最高一项,省内院校使用国家加分与省内加分的最高一项。 院校录取时是否照顾,按各院校的招生章程执行。由于部分院校不承认或部分承认优惠加分政策,因此,享有优惠加分政策的考生,有可能因实际文化分数较低而被院校退档。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务必认真阅读有关院校招生章程或向院校咨询。 |
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红旗大街231号 邮编:050091 E-mail:webmasterhebeea.edu.cn | |||
版权所有: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冀ICP备05002806号-1 | 冀公网安备13010402000947号 | ||
总访问量: 今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