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教育厅(教委)、财政厅(局),计划单列市教育局、财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财务局: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有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国家教育考试管理,严密防范和严肃查处考试招生舞弊行为,切实维护考试招生的公平、公正、安全和秩序,20112012年将大力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实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

国家教育考试制度是国家人才选拔的重要手段和方式,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党中央、国务院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安全工作十分重视。2007年以来,各省(区、市)陆续建设了一批考务指挥中心、保密室及标准化考点,在全国部分地区初步形成了实时、高效的考试指挥和考场监控体系,有效遏制了考试违规行为,对考试诚信体系建设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

当前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安全形势依然严峻,一方面高考等国家教育考试规模大、组织与管理难度不断增加;另一方面社会不良风气对国家教育考试的干扰较大,诚信体系尚不健全,一些不法分子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已呈集团化、专业化、规模化并有蔓延之势,严重危害国家教育考试的公平、公正和公信。

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和有关部门、单位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把维护社会正义、教育公平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进一步提高对国家教育考试安全以及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的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协调,科学规划,精心组织,切实做到“思想到位,管理到位,技术到位,资金到位”,认真做好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和组织实施工作,为促进教育公平、创新人才选拔和人力资源强国建设提供有力支持和保障。

二、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目标和主要内容

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总体目标是:2012年年底前,在全国范围内建设完成1.3万个标准化考点、3500个试卷保密室、365个考务指挥中心。主要任务包括:建设并完善考试综合业务系统、考生身份验证系统、作弊防控系统、视频及网络监控系统、应急指挥系统,开展标准化考点相关设施建设,加强制度建设和队伍建设。通过系统建设形成安全、实时、高效的国家教育考试运行体系,全面提升国家教育考试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三、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总体工作要求

各省(区、市)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要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分步实施、高效务实”的原则,充分考虑普通高考、成人高考、研究生统考、自学考试等各类国家教育考试业务需求,有机整合现有考点、保密室、相关设施、网络和监控系统等资源,统筹考虑考点学校多媒体教学管理、校园安全防护等信息化基础建设需要,做好顶层设计、投入保障和组织实施工作。

(一)科学制定符合本地实际的建设实施方案。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要积极指导协调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财政部门,会同规划、公安、信息、保密等相关部门,着眼于未来,认真做好需求分析和统筹规划,落实组织机构和建设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及其附属中小学标准化考点建设纳入所在省(区、市)统筹考虑,并在建设规划和实施方案中单列。20112012年,中央财政对中西部困难地区给予奖励。各省(区、市)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财政部门于2011420日前报送教育部、财政部。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有关编制要求参见附件1、附件2

(二)重点建设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标准化考点建设是保证国家教育考试安全的重要措施,各省(区、市)要结合本地实际,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规范和要求,对承担国家教育考试的考点进行标准化建设和改造,配备必要的基础设施和技术设备。同时,还要建立考点建设和运行资金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对建设实施情况、资金使用情况、运行维护情况的监管,确保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按期完成、运行维护顺利进行。

(三)优先建设关键位置多级实时监控体系。各省(区、市)必须在试卷保密(保管)室、试卷分发(回收)场所、考场、答卷保管室、扫描场所、评阅场所等重要场地和关键位置,建立符合有关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的视频监控系统。协同公安及信息安全管理部门,强化对互联网涉考有害信息的监控和处置,建立健全信息安全保障体系。

(四)统一建设国家教育考试考务指挥中心。各省(区、市)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管理与服务平台”相关功能要求和技术规范,在本省(区、市)、地(市、区、州、盟)两级教育考试机构统一建设考务指挥中心,有条件或有必要的可扩大到县级教育考试机构,并实现与上下级考务指挥中心的互联互通,形成对所属标准化考点和考务指挥中心的统一、集中业务管理,确保考试期间的视频实时监控和应急指挥。

附件:

1.各省(区、市)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2.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样

 

                              教育部   财政部

                             二○一一年二月十九日

附件1

各省(区、市)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

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编制要求

 

为了加快推进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工作,各省(区、市)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教育行政部门、招生考试机构、财政部门应会同规划、公安、信息、保密等部门,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筹协调、分步实施、高效务实”的原则和有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统筹规划、科学合理编制本省(区、市)标准化考点建设规划及实施方案,具体编制工作要求及主要内容包括:

1.项目背景和意义

认真分析本地区国家教育考试面临的形势和困难,充分论述标准化考点建设的必要性和重要意义。

2.建设目标及其可行性研究

结合本地区实际,从技术、资金、管理、实施、安全等方面进行可行性研究,提出本省(区、市)切实可行的标准化考点建设总体目标和分期实现目标。

3.现状及需求分析

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认真梳理总结本省(区、市)标准化考点建设现状,提出建设需求分析。包括:统筹各类国家教育考试考点需求、各项考试业务需求,以及先期建设情况和改造需求等,明确系统建设各项功能需求;有关考点及其考场、设备(包括其中已建成或已拥有的)数量、资金投入(包括已投入和拟投入)数额等,应按考试类型、分地区进行统计(参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样》)。

4.考点建设主要内容

考点是考试实施的场所和承载体。标准化考点由若干标准考场和考试工作所需办公室等组成,包括考场、保密室、考务工作室、医疗室、保卫室、指挥室、网上巡查监控室等。有关场地必须符合有关部门建筑安全、消防安全以及通风、采光等要求。

标准化考点须配置的设施主要包括:应急通讯设备(如网络、移动电话、固定电话、传真机等)、可发布统一考试指令的设备(如音响系统等)、考生进入考场前的身份验证设备及检查考生随身携带物品的设施(如金属探测设备等)、对干扰考试正常进行信号的阻断设施(如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无线信号屏蔽仪等)、符合《国家教育考试网上巡查系统视频标准技术规范》的网上巡查设备,并应实现通过网络将考场图像传送至上级教育考试机构的考务指挥中心,其中对试卷保密室须实施24小时不间断电子巡查和录像。

标准化考点建设还应包括建立健全考点各级岗位的培训、管理制度和各类系统的运行、维护制度,明确细化各项工作的操作规程,做好各种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并建设一支合格的考试管理和服务队伍。

5. 项目组织管理及系统功能实现

成立标准化考点建设项目领导小组,制订详细实施计划和保障措施。根据国家教育考试有关业务需求和工作要求,统筹规划设计本省(区、市)考试综合业务、考生身份验证、作弊防控、视频及网络监控、应急指挥等各系统功能,坚持实用性与先进性并重的原则,合理确定软硬件的类型、数量、主要技术指标及运行环境等,制订科学、可行的技术实现方案。制订考点的建设、运行与维护方案,以及考点业务和设备管理办法。明确人员的配置及业务、技术培训要求等。

6.项目经费概算

各省(区、市)标准化考点建设及改造项目周期为2年,2012年年底前须全部完成建设及改造工作。建设及改造资金投入应以地方财政为主、多方筹措资金。各省(区、市)的资金投入概算要科学、合理、详尽,要明确硬件、软件、系统集成、运行维护和人员培训等各项所需资金。标准化考点设备配置表、资金投入概算表参见《国家教育考试标准化考点建设有关情况统计表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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